就医服务

医保政策

一、城镇居民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范围有哪些?

1、享受待遇人群必须是长春本市户口,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,且居住及参保时间均满3年以上。

2、新生儿患者持父母户口办理,父母必须是长春本市户口,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,且居住及参保时间满3年以上。

3、大学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,不受户口与参保时间限制。

二、申请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的患者需要携带那些材料?

1、社会保障卡;

2、居民户口;

3、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两张;

4、《长春市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低自付病种入院审批表》两张;

5、首次诊断的患者由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及病情介绍办理,非首次诊断患者另外需要携带近期病历和相关理化检查结果办理。

三、待遇审批地点在哪?

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药监督处(三楼18号窗口)办理。凡符合城镇居民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的患者,可于2012年12月27日到市医保局办理审批,201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。